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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09 09:04:14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金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金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4.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5.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6.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对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管理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中共金平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统筹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砥砺前行,拼搏进取,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稳妥审理民商案件,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区域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金融秩序安全稳定,依法服务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发展。

2.回应需求,精准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推进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派驻法官、书记员和法警到勐拉人民法庭,实现法庭实质化运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全县11个乡镇挂牌成立巡回审判点,为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3.开拓创新稳步发展,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民法典贯彻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干警的业务技能建设,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

4.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高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

按照“服务审判执行、方便群众诉讼”原则,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县委、政府的支持,着力推进审判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完善互联网审判模式。加快数字化发展,稳步推进网络和硬件设施升级换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成果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使电子送达、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自助缴费等信息化应用更加广泛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派出机构1个: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1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85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6.50万元,占总收入的98.4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23万元,占总收入的1.5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2.30万元,下降3.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6.04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了国家赔偿费用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3.74万元,增长529.91%。主要原因是:2023年收到县财政局拨入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司法救助金、丧葬费及死亡抚恤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85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2.73万元,占总支出的74.02%;项目支出481.90万元,占总支出的25.9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2.17万元,下降3.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01万元,增长4.17%;项目支出减少117.18万元,下降19.5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国家赔偿费用的支出,其次减少其他组织事务支出,也减少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2.7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8.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1%。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55.01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工资基数调增,社保基数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1.9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117.18万元,下降19.56%。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国家赔偿费用的支出,其次减少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412.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办案所需的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业务费用及购买业务装备费用;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经费、服装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6.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8%。与上年相比减少86.04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国家赔偿费用的支出,也减少了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5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8%。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支出等;相关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93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7.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4万元;资本性支出115.2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5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0.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6.0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支出;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74.3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43万元,决算为3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93万元,决算为32.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1%,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43万元,支出决算为3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93万元,决算为3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办案用车次数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76万元,下降4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45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3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辆,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且单位坚决执行中央关于“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审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及执行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30万元,比上年减少1.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决落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526.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3.64万元,固定资产862.9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96.26万元,无形资产86.8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806.73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0.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7项,账面原值199.9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附件1、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2、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决算公开绩效自评表

附件3、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责任编辑:金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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