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中共金平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下、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全面履职尽责,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持续深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铸牢疫情防控、强边固防司法屏障。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公正高效处理各类市场主体经济纠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源头治理,强化府院联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把“3+1”核心指标作为执行工作总抓手,有效结案、均衡结案,推进执行指标优化提升。
2.践行司法为民,让诉讼服务更加精准高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云南省和红河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关条例,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做好法院工作根本遵循。认真贯彻执行《金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等十五项制度规定,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
3.延伸司法职能,让服务大局更加担当作为
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强边固防。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
4.加强队伍建设,让能力素质更加稳健提升
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组织“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系列主题活动,全面学习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派出机构1个: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9,170,279.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25,449.79元,占总收入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830.00元,占总收入的0.2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168.90元,增长0.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7,959.30元,增长1.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68,790.40元,下降85.71%。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薪酬调增,社保基数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22年无离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故县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9,167,961.79元。其中:基本支出13,177,080.59元,占总支出的68.75%;项目支出5,990,881.20元,占总支出的31.2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791.90元,增长0.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8,379.49元,增长0.91%;项目支出减少101,587.59元,下降1.6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薪酬调增,社保基数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022年信息化项目支出减少,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77,080.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25,130.96元,占基本支出的89.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1,949.63元,占基本支出的10.2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390.2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90,881.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101,587.59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2022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及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司法救助经费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6,68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国家赔偿费用支出613,2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金的发放;案件审判支出5,340,660.20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办案所需的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业务费用及购买业务装备费用;其他法院支出5,157,801.2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司法业务经费、服装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25,449.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与上年相比增加287,959.30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薪酬调增,社保基数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3,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国家赔偿项目。相关支出情况:国家赔偿费用支出613,200.00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765,12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3%。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支出等。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9,072,549.5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70,947.8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60.00元;资本性支出2,216,171.0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7,62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8,928.48元;职业年金缴费188,700.00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812,96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476,9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0,462.9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600.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786,5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786,530.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4,500.00元,支出决算为577,633.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4,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2.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8,656.6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6.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7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4,500.00元,支出决算为577,633.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4,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8,656.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禁公车私用;我院本年公务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数未达年初预估数,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2,915.60元,增长182.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1年决算数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4,5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9,852.60元,增长7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437.00元,下降71.8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保险等费用,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原因是:原有的囚车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严重且找不到相应的维修配件,无法正常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无法适应现阶段审判工作需求。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审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及执行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6,458.63元,比上年减少22,260.92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外出培训减少,同年行政人员退休2人,因此相关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7,458,232.23元,其中:流动资产2,525,081.02元,固定资产9,199,793.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62,600.00元,无形资产884,929.40元,其他资产3,885,828.4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13,229.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54,63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9,441.00元;报废报损资产217项,账面原值612,09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3,3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6,8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6,5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53,39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人员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