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里同学之间嬉戏打闹,看似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因嬉戏打闹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却时有发生,面对这样的损害结果,该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呢?近日,金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因课间打闹从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23日下午,古某(未成年人)与同班同学熊某(未成年人)正在教室内打闹,古某抬起凳子准备吓唬熊某,碰巧王某(未成年人)从古某的后面经过,古某抬起的凳子恰巧打在王某的鼻子上,导致王某鼻梁骨折。事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引发纠纷,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古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王某损失。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此案系课间打闹引发的,且双方当事人既是同学又都是未成年人,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更会激化家长间的矛盾。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安抚受伤家长的情绪,耐心为双方家长的解答疑惑,同时认真细致的分析案情,从情理与法理的角度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课间休息适度运动有助于强身健体,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但课间嬉戏打闹务必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安全,谨防因追逐打闹过度造成伤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