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中共金平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强边固防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派出机构1个: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派出法庭。
所属单位1个:
1.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法院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全院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全体干警终身课题,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管理,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队伍。
二是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努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围绕中心大局履职尽责,为谋划推进服务保障全县“十四五”工作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安宁,有效提升社会安全感。依法惩处危害民生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商事案件,提高营商环境指数。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突出强制性,注重规范化和信息化及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平安金平建设。
三是开拓创新稳步发展,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民法典贯彻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干警的业务技能建设,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
四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高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服务审判执行、方便群众诉讼”原则,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县委、政府的支持,着力推进审判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完善互联网审判模式。加快数字化发展,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稳步推进网络和硬件设施升级换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成果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使电子送达、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自助缴费等信息化应用更加广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9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2.9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60万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长89.11万元,增加7.38%,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人员变动及案件量增长情况,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信息化项目设备购置费用均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2.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5.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8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5.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长89.11万元,增加7.38%,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人员变动及案件量增长情况,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公车运行维护费、信息化项目设备购置费用均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6.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6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1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14.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40万元,增长31.44%,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长、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07.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20.0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费及相关设备购置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9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在编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在编干警的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6.6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在编干警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9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在编干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在编干警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在编干警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总额125.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1.4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68.5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预计接待44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7.93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75.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3万元,较上年无变化。预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原因是我院现有囚车已达使用年限、车况差、维修费用高,故申请费用更换新囚车一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度,我院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标准》的通知:“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得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体目标,建立执行工作长效装备保障机制,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按此标准开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配备工作”。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主要开展内容为:智慧法院系统建设,以确保法院的业务正常运行。通过以上项目实施,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2.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万元,下降1.41%,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压降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557.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11.52万元,固定资产859.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6.26万元,无形资产90.1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2.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