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支持、关心和帮助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利益为己任,扎实开展“阳光司法工程”、作风改进年、案件质量年活动,大力加强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金平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美丽家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中共金平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统筹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15件(含旧存40件),同比增加案件375件,审执结2272件,结案率98.14%,结收比99.87%,审判执行工作保持良好态势。
1.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推平安金平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加强执行工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2.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拓展为民司法能力。
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全力参与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促进司法公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823.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2.82万元,占总收入的97.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0.26万元,占总收入的2.21%。与上年对比2020年收入增加288.28万元,增长18.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8.03万元,增长16.16%;其他收入增加40.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级财政部门对政法经费保障拨款的增加,造成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非同级财政拨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死亡抚恤金,造成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82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68万元,占总支出的71.31%;项目支出523.77万元,占总支出的28.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3.05万元,增长10.47%,主要原因分析:新增疫情防控经费及智慧法庭建设项目,造成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1.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77万元,增长9.58%,主要原因分析:新录用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4.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7.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6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3.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29万元,增长19.45%,主要原因分析:新增疫情防控经费及智慧法庭建设项目,造成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9%。与上年对比增加132.96万元,增长8.05%,主要原因分析:新增疫情防控经费及智慧法庭建设项目,造成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6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58万元,支出决算为29.44万元,完成预算的78.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81万元,完成预算的76.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31万元,下降1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9年、2020年决算数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4万元,下降1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3万元,增长6.6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1万元,占87.67%;公务接待费支出3.63万元,占12.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42万元,增长102.47%,主要原因分析:1.新录用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2.购置防疫用品和加大扶贫资金投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204.78元,其中,流动资产1,263.42元,固定资产748.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96.26元,无形资产96.35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3.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2,204.78 | 1,263.42 | 748.75 | 400.64 | 20.89 | 327.22 | 96.26 | 96.35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