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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04-28 14:25:20 打印 字号: | |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履行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繁简分流、诉调对接、小额速裁等。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

3.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清算与破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家事案件等。

4.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

5.执行局

主要职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中依法需裁决事项进行速裁、实施诉讼保全裁定等。

6.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管理、本院职务任免具体事宜、本院考核考评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司法警察警衔、法官等级、法官助理等级报批及管理工作、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等有关政治工作相关事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起草各类文件、办理各类文件的批传、批复、负责文秘、保密、档案资料、安排各类会议、后勤事务管理和其他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安保、警卫、法庭警卫和押解犯人工作,在法官指导下完成庭审辅助工作及办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各项审判工作、总结审判监督工作经验。


 
责任编辑:喻锦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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