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平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和本院印发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结合金平县的地域特点,分组分片区开展执行工作。
3月10日,马胜副局长和冯红祥副局长分别带队奔走于阿得博、大寨、勐桥、勐拉、者米和河口新街六个乡镇。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熊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实现案结事了。申请人邓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员耐心做工作,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案款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3月11日,执行局长袁红带队前往老勐镇和铜厂乡。申请执行人汉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已于去年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未履行和解协议内容,拟对王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后经执行员做其思想工作,其交纳了部分案款。申请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扣押了被执行人罗某某名下的五菱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一辆。另外申请人钱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执行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成功结案。
疫情当前,金平法院执行干警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稳妥开展执行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疫情防控与执行办案两手同时抓,确保执行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