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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法院执行路上不忘宣传扫黑除恶
作者:袁红  发布时间:2019-06-27 10:26:5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去年以来,金平县人民法院干警深入辖区乡村街道、田间地头,在办案之余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充分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也发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月3日、5日,执行干警分别到金河镇河头村、火山村办理两件执行案件,并随身携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明白卡》,边执行案件边向沿途村寨的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

    追缴被执行人盘某甲盗窃罪违法所得一案,盘某甲于2016年入室盗窃了盘某乙家的人民币2000元,金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盘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继续追缴盘某乙被盗的人民币2000元。盘某甲刑满释放后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盘某乙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受理,执行干警拿到卷宗后,立即开展工作,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但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到被执行人居住的村寨寻找,也未能找到,举家外出务工,家中已无人居住。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措施的强制性,以期尽快执结案件。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干警不忘向沿途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知识,耐心讲解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农村常见的黑恶势力现象,面对“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黑恶现象,请勇于举报!告知群众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举报电话、邮箱。

    金平法院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阳光司法、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通过宣传,群众切实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净化社会风气,可以更好地优化执法环境,为法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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